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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政策相關

Q1
一、政策源起為何?
A1
  • (一)行政院108年3月12日研商警消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會議,討論「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時,決議略以:現役軍職人員除至軍醫院或榮民醫院享有相關醫療補助外,亦擴大至所有縣市之衛生福利部部立醫院或指定醫院,享有政府部分負擔補助之措施。
  • (二)國防部遵循政策指導,為保障國軍官兵及本部(含所屬)編制內不具軍人身分而實際執行安全勤務現職人員受到完整醫療照護,以維持健康身心狀態踐行各項勤務,將上開醫療優惠措施適用範圍除國軍醫院外,擴大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衛福部部立醫院及指定醫院(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連江縣立醫院)。
Q2
二、政策實施日期為何?
A2

  • 自108年5月1日起實施。
Q3
三、適用人員身分範圍為何?
A3
  • (一)國軍現役官兵。
  • (二)國防部(含所屬單位)編制內聘雇飛行教官。
  • (註)爰行政院「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含編制內非警職實際執行勤務人員,認定標準為執行飛行或船務人員;國防部比照訂定國軍人員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衛福部部立醫院及指定醫院醫療優惠實施方案,適用對象納入編制內非軍職實際執行安全勤務現職人員(限聘雇飛行教官)。
  • (一)國軍現役官兵。
  • (二)國防部(含所屬單位)編制內聘雇飛行教官。
  • (註)爰行政院「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含編制內非警職實際執行勤務人員,認定標準為執行飛行或船務人員;國防部比照訂定國軍人員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衛福部部立醫院及指定醫院醫療優惠實施方案,適用對象納入編制內非軍職實際執行安全勤務現職人員(限聘雇飛行教官)。
Q4
四、開放醫院類別為何?
A4
  • (一)輔導會所屬醫院,計15家。
  • (二)衛福部部立醫院,計30家。
  • (三)指定醫院:臺大醫院雲林分院、連江縣立醫院,計2家。
Q5
五、就醫優惠內容為何?
A5
  • (一)輔導會所屬醫院:門(急)診掛號費及健保部分負擔之費用全額減免。
  • (二)衛福部部立醫院及指定醫院:健保部分負擔之費用全額減免;但門(急)診掛號費仍必須自付。
Q6
六、享有就醫優惠時,必須出示何種證件?
A6
國軍現役官兵請出示軍人身分證正本及健保IC卡;國防部(含所屬單位)編制內聘雇飛行教官,請出示國軍聘雇人員服務證正本(標示「醫療優惠」字樣)及健保IC卡。
Q7
七、若無攜帶軍人身分證或軍聘雇人員服務證(標示「醫療優惠」字樣)就醫,其做法為何?
A7
請出示健保IC卡以「一般民眾健保身分」先行就醫繳費,並於就醫後90日內,攜帶軍人身分證或國軍聘雇人員服務證正本(標示「醫療優惠」字樣)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至任一家國軍醫療院所門診批掛櫃台核退健保部分負擔,另所持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由國軍醫療院所收執,以作為後續帳務憑證。
Q8
八、若無攜帶健保IC卡至輔導會所屬、衛福部部立及指定醫院就醫,其優惠做法為何?
A8

  • 請以「自費身分」先行就醫繳費,並依健保署規定,於就診醫院公告之退費時限內,攜帶健保IC卡、軍人身分證或國軍聘雇人員服務證正本(標示「醫療優惠」字樣) 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回原就診醫院核退醫療費用。


瀏覽量: 1474 更新時間: 1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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