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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軍醫組織最早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醫處」,至民國16年改組為軍政部陸軍署「軍醫司」。21年於軍事委員會下設「軍醫設計監理委員會」,為軍醫最高機關,監督指揮關於軍醫一切事項。24年4月1日將「軍醫設計監理委員會」與軍政部「軍醫司」合併為「軍醫署」,直隸於軍事委員會。26年10月30日因應七七事變制宜,於軍事委員會下設衛生勤務部;27年1月17日復加調整為軍醫署改隸軍事委員會下轄之軍政部。 民國35年6月國防部成立,於所屬聯合勤務總司令部下設軍醫署,由原軍事委員會下轄之軍政部軍醫署、及後勤總部衛生處改組而成,任林可勝為首任署長。38年8月國防部改組裁撤聯合勤務總司令部,所轄各署處改直隸國防部,軍醫署業務由國防部第四廳接管。39年政府遷台,國防部改組,由第四廳第2組負責衛勤設施業務;42年改由第四廳第8組專掌軍中衛生勤務。至47年8月1日,參謀本部改組,第四廳合併動員局第5組成立後勤參謀次長室,衛勤業務遂由後勤參謀次長室第7處第1科掌管;50年9月1日因衛勤工作日趨繁複重要,再將後勤參謀次長室第7處第1科擴編為第8處,專司國軍衛勤政策與督導事務。

民國51年8月美軍顧問團為發展國軍衛勤設施、提高軍醫作業能量,建議設立軍醫特業組織-軍醫局,俾掌握國軍衛勤政策及統合三軍軍醫作業,遂於52年2月1日正式成立軍醫局,設衛勤設施、補給管理、專業勤務、管理分析等4組與行政室,隸屬參謀本部。55年3月1日實施精簡,裁撤軍醫局,於後勤參謀次長室設軍醫長及第2處,掌理軍醫業務。59年9月1日應立法院之建議,再度成立軍醫局,設衛勤專業、衛材裝備2組與行政室,掌理軍醫全般業務。

民國73年3月1日改行政室為第1組,原第1、2組改為第2、3組。84年7月1日依「精進軍醫組織」案,調整為6組1室;原隸屬三軍總部之四、五級醫院取消軍種番號,改直隸參謀本部,並將各總部軍醫署(處)督導醫院業務及員額移轉至軍醫局辦理。

87年7月1日起實施「精實案」,將原編組6組1室,調整為4處1室,分別為醫務管理處、醫務計畫處、醫療保健處、藥政管理處及主計室;另參謀本部直屬25個軍醫單位精簡(併)為20個軍醫單位,並將各國軍醫院番號改地區命名。

民國91年2月6日總統公布「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條例」,並自91年3月1日施行,自此軍醫局由參謀本部之特業幕僚單位改為直隸國防部所屬機關,除增設「衛勤整備處」以5處1室編成外,另將原隸屬參謀本部之國軍醫院、國防部醫務組等醫療機構及三軍衛材供應處等專業機構,均改隸為國防部軍醫局之附屬機構。

嗣後陸續依國軍「精進案」規劃,民國93年11月1日裁撤國軍基隆醫院、國軍台南醫院及國軍花蓮總醫院台東分院3家醫院;94年7月1日裁撤國軍斗六醫院、金門醫院、馬祖醫院及台中總醫院中清院區。11月1日軍醫局所屬國軍左營醫院、松山醫院提升為軍陣醫學之總醫院型態,並分別更名為國軍左營總醫院、國軍松山總醫院。95年4月1日三軍總醫院編設澎湖院區;7月1日裁撤國軍澎湖醫院、新竹醫院及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97年3月1日國防部核定國防醫學院委任軍醫局辦理。

民國101年12月12日總統公布「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原醫療保健處、衛勤整備處整併為衛勤保健處。102年1月1日國軍松山總醫院、國軍北投醫院納編三軍總醫院所屬分院。國軍左營總醫院、國軍岡山醫院納編國軍高雄總醫院所屬分院。103年12月8日搬遷大直博愛營區現址。104年5月16日陸軍後勤學校衛勤分部改隸國防醫學院更名為衛勤訓練中心。107年1月1日編設基隆分院、中清分院、屏東分院。107年7月1日編設澎湖分院、新竹分院。

軍醫局現階段編制有醫務管理處、醫務計畫處、衛勤保健處、藥政管理處、主計室等單位,下轄國軍高雄總醫院(含所屬左營、岡山、屏東分院)、國軍臺中總醫院(含所屬中清分院)、國軍桃園總醫院(含所屬新竹分院)、國軍花蓮總醫院、國防部醫務組及三軍衛材供應處等附屬機構,另受國防部委任辦理國防醫學院及其所屬三軍總醫院(含松山、北投、基隆、澎湖分院)、預防醫學研究所及衛勤訓練中心。其職掌為負責軍醫政策、制度之規劃、軍醫人員之訓練、考核及經歷管理,以及國軍醫院經營、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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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量: 4184 更新時間: 11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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