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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切之基層醫防保健

為維護官兵健康,確保國軍戰力,及提升官兵就醫之便利性,依軍種特性、駐地人數,各基層單位配編不同層級醫務所,除提供所屬單位人員初期診治及保健工作外,並適時進行中暑、溺水、食物中毒等防治,與實施疫苗接種、飲水衛生、尿液篩檢安毒、家庭計畫及自救互救訓練,另配合政府實施愛滋病、煙害及各類傳染病孳生源之清除及宣教,在落實基層單位之醫防保健方面成效卓著。 基層單位醫務人員,除由國防醫學院畢業軍醫分發基層部隊外,另選派在各教學醫院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之優秀軍醫官支援金門、馬祖、東引及各外島地區,以提供該等地區完善之醫療保健工作。

具水準之醫院醫療服務

依據國軍各作戰區兵力佈署,於本島北、中、南、東及離(外)島地區,結合作戰區設置醫療責任區,設立國軍醫院共計14家,負責官兵門、急診及住院醫療服務。另並配合國家醫療政策支援駐地附近之一般民眾之門、急診及住院醫療服務。

國軍醫院除負責責任區內傷患後送醫療與參與各作戰區年度重大演訓及大量傷患緊急處理外,對醫院之管理、醫術之精研亦全力以赴,其醫療設施標準與醫事人員素質均獲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而達國家標準,大部份醫院並經教育部評鑑核定為教學醫院。

完善之醫療後送制度

國軍醫療體系,本就近醫療、直接後送之原則,由地區醫療中心為主體,結合地區國軍醫院及基層醫療單位,定期集會研議,執行平、戰時傷患疏轉、床位調節與管制作業,充份維持各級醫療單位之水準,並有確切之後送政策,達到整體醫療之功能。 此外,外(離)島地區緊急傷患,在當地缺乏某項特殊醫療服務時,除可使用與本島醫學中心連線之遠距會診系統診治外,尚可即時申請緊急空中或海上後送本島專業醫院醫治,維護官兵應有之醫療權利。

國軍醫院維持軍人納保後免費醫療

九十年二月軍人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為保障官兵就醫權益,國軍官兵及軍校生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仍維持免費(免自付)醫療。另官兵因公受傷至民間醫療院所就醫,仍可適用本部國軍官兵及軍校生因公受傷醫療費用補助規定。

重視官兵預防性體檢

訂頒〔國軍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自110年2月8日起,國軍現役官兵每年得實施一次完整性體檢,使所有國軍人員均能透過檢查,及早瞭解自己身體健康狀況,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訂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四十歲以上至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體檢相比較,在質與量方面均較優渥。

精進藥事管理,落實用藥安全

自軍人加入全民健保後,實施國軍醫院軍民用藥一致,持續精進藥事作業並強化基層部隊用藥安全,加強宣導遠離毒品及根絕藥物濫用,並研擬建立國軍部隊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藥品申補資訊連結查詢功能、編訂「國軍用藥安全選集」,提供官兵藥品、疾病常識及就醫資訊,以維護國軍官兵健康,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繼續照顧軍眷醫療

全民健保實施後,軍眷雖已納入健保體系,惟本部仍一本愛護與照顧之初衷,對軍眷在軍醫院就醫訂定多項優待辦法及換卡服務,仍將渠等視為官兵之一部份,繼續服務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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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量: 7219 更新時間: 111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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